• 電影和創意產業

    電影及媒體制作業激勵政策

     

       波多黎各基於行業中一個最早且最有競爭力的激勵政策的十年成就記錄,頒佈了《2011年波多黎各電影產業激勵法案》(Puerto Rico Film Industry Incentives Act of 2011),旨在鞏固其作為電影、電視及其他媒體制作方面的領先轄區的地位。該法案通過具有創造性和競爭力的稅收優惠,使波多黎各的製作成本結構與其他領先轄區的成本結構一致。
     
      該法案在承認以最先進的特殊專用基礎設施來補充低成本結構的重要性的前提下,為開發和運營相關基礎設施,尤其是具有高效能的製作工作室,提供了許多激勵政策。該法案取代了1999年12月24日頒佈的第362號法案——該法案闡明了針對波多黎各電影和媒體產業的早前激勵政策框架。
     
      波多黎各雖是一個小島,但擁有多種多樣的驚豔取景地:西班牙殖民堡壘、現代建築、都市背景、熱帶雨林、荒島、沙灘、乾枯的森林、大溶洞以及人民的獨特融合。 在攝像頭的背後,您會發現許多天才導演/演員參與拍攝的60餘部主流電影均在波多黎各取景。最近的作品包括環球影業的《速度與激情5》、迪士尼電影公司的《加勒比海盜:驚濤怪浪》以及華納兄弟娛樂公司的《失敗者》。
  • 作品激勵政策

    • 支付給波多黎各企業和居民個人的所有款項可抵免40%的稅額
    • 支付給所有非居民個人的所有款項可抵免20%的稅額
    • 符合條件的項目包括:故事片、短片、紀錄片、電視節目、連續劇以及迷你系列劇、音樂視頻、國內外商業廣告、視頻遊戲、電視真人秀和原聲收錄及配音
    • 每個項目要求最低花費10萬美元(短片最低花費5萬美元)
    • 對拍攝沒有原則要求(成品或半成品、預先製作的作品均有可能符合標準)。
    • 單個項目或個人的報酬沒有上限。
    • 對符合條件的非居民個人沒有上限。

    基礎設施激勵政策

    • 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專案的開發和擴建費用可抵免25%的稅費
    • 每個項目的最低投資額為100萬美元
    • 基礎設施的年度合計最高抵免額上限為1000萬美元,使用壽命期內的抵免額上限為1.5億美元

    稅收優惠政策

    從事電影項目、基礎設施項目的個人,以及工作室和其他媒體專用設施的運營者(包括供應商)均可享受優惠稅率或免稅政策
    • 所得稅稅率為4%-10%
    • 完全免繳股息稅
    • 免繳90%的市政和州財產稅
    • 完全免繳市政許可稅、消費稅和其他市政稅
    更多資訊請登錄:www.ddec.pr.gov